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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评议:费利佩有借接触顺势倒地的成分,不判罚点球正确

来源:米乐体育 时间:2026-07-16

北京时间7月16日,中国足协发布了第13期裁判评议。 米乐APP

裁判评议全文

7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三期(20260714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期共评议12个判例,来自近期的中超、中甲及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。评议组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。

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,邀请了中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。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,得出评议结论如下:

判例一: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24分钟,成都蓉城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重庆铜梁龙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
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3号拉拽本方9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双方队员争抢位置时互有一定程度的推拉动作,并因此造成双方失去重心倒地,属于比赛中可接受的相互接触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判例二: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25分钟,成都蓉城18号队员在与重庆铜梁龙11号队员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
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11号队员踩踏本方18号队员,属于暴力行为,应予出示红牌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成都蓉城18号在未争抢球的情况下主动走向重庆铜梁龙队11号,后者对前者有手臂和脚部的轻微接触,在比赛可管理的场景下,该情形不构成犯规,也不属于暴力行为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 米乐体育

判例三: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45+1分钟,成都蓉城发角球,角球踢出后,成都蓉城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重庆铜梁龙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
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3号拉扯本方9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重庆铜梁龙3号手臂与成都蓉城9号接触,但接触程度并未明显限制后者移动和争抢。从成都蓉城9号倒地的情况看,也有借接触顺势倒地的成分。裁判员未判罚重庆铜梁龙3号犯规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判例四: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49分钟,重庆铜梁龙队11号队员进球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,VAR未介入。

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11号在进球前拉拽本方18号队员,应判其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重庆铜梁龙11号手臂与成都蓉城18号背部有接触,但并未明显阻碍或影响后者起跳争抢球,不应视为犯规,后续进球有效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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